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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668.3-2003 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3部分:产品的电磁兼容性标准及其特定的试验方法.pdf

 

GB 12668.3-2003 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3部分:产品的电磁兼容性标准及其特定的试验方法:
标准号:GB 12668.3-2003
实施状态:废止
中文名称: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3部分:产品的电磁兼容性标准及其特定的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ive systems--Part 3: EMC product standard including specific test methods
发布日期:2003-10-09
实施日期:2004-05-01
废止日期:2013-12-01
被替代标准:GB/T 12668.3-2012
采用标准:IEC 61800-3-1996
执行单位: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单位: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归口单位: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以下简称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所述要求是指PDS连接于供电电源额定电压为交流1000V以下有效值的情况,供电电压有效值高于交流1000V的电磁兼容性正在制定中。在未有新的出版物发表之前,其对电磁兼容性的要求将由制造厂/供货者和用户之间协议产生。本部分所涉及的PDS是指那些安装在工业环境和民用环境的PDS,但牵引应用和电动车辆不包括在内。PDS可以连接到工业或公共配电网上。工业电网由一专用的配电变压器供电,该变压器通常就在工业区内或其附近,并且只给工业用户供电。另外, PDS可直接连接到低压公共电网,该电网也向民用供电,这时,中线通常是接地的。本部分所涉及的PDS往往包含在一个较大的系统之中,有关系统方面的内容本部分没有涉及,但在参考附录中提供了指导。在工业和公共场合中要求确保PDS有充分的电磁兼容性(EMC)等级。然而要求的等级不可能包括极少可能发生的极端情况,没有考虑到因故障状况而引起的PDS电磁兼容性性能的变化。本部分的目的是确定PDS的限值和试验方法。本部分包括对抗扰度的要求和防电磁发射的要求。电磁发射可能引起对其他电子设备(如无线电接收机、测量和计算设备)的干扰。要求抗扰度是为了保护设备免受连续的和瞬时的传导性和辐射性(包括静电放电)骚扰。考虑到经济原因,在发射要求和抗扰度要求之间,应根据PDS的实际环境进行折中。本部分确定了对PDS电磁兼容性的最低要求。本部分未对设备的所有安全要求作出规定,如防电击、绝缘的配合和相关的绝缘试验、不安全操作或者故障的不安全影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附近有极灵敏的设备在使用时,就必须采取另外的减缓措施:减少电磁发射,使其低于规定值或提高灵敏设备的抗扰度。这个PDS产品的EMC标准优先于其他通用标准.并且不要求或者不需要另外的EMC试验。若PDS作为设备的一部分, 该设备又包括在另外的产品EMC标准中. 则采用整套设备的EMC标准。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2.69MB
文件页数:63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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