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提出了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无机化学工业具体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中无机酸制造2611、无机碱制造2612、无机盐制造2613及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中无机化学工业产品制造。以上述物质作为副产品的其他化工生产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监测不适用于本标准,执行相应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生产生物氢气、一般气体(电解制氢气除外)、稀有气体、液态空气及压缩空气等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监测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执行。
标准编号:HJ 1138-2020
标准中文名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发布稿)
标准英文名称: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In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标准实施状态:未生效
发布日期:2020-11-10
实施日期:2021-01-01
提出单位: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
标准文本格式:PDF
标准文本大小:498.41KB
标准文本页数:12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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