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标准发布后,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的塑科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I 947)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中,塑料合成革制造超细纤维生产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79执行,电1镀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985执行,涂装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1086执行。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橡胶和再生塑料制造排污单位。
标准编号:HJ 1207-2021
中文名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发布稿)
英文名称: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Rubber and plastic products industry
发布日期:2021-11-13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页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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