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5年3月25日批准发布的《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一1995)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
标准编号:HJ 1263-2022
中文名称: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发布稿)
英文名称: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total suspended particle —Gravimetric method
发布日期:2022-07-14
实施日期:2023-01-15
引用标准:GB 3095;GB 16297;HJ 194;HJ/T 374
全文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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