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全部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养殖企业。
标准编号:HJ 1252-2022
中文名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发布稿)
英文名称: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发布日期:2022-04-27
实施日期:2022-07-01
引用标准:GB/T 4754-2017;GB 18596;HJ 2.3;HJ/T 55;HJ 91.2;HJ 164;HJ 442.8;HJ 610;HJ 819;HJ 820;HJ 905;HJ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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