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执行。
标准编号:HJ 1251-2022
中文名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金属铸造工业(发布稿)
英文名称: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Metal foundry industry
发布日期:2022-04-27
实施日期:2022-07-01
引用标准:GB/T 4754-2017;GB 8978;GB 14554;GB 39726;HJ/T 166;HJ 819;HJ 820;HJ 905;HJ 964;HJ 120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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