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Y 5070-2003
实施状态:已作废
中文名称: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TV studio lighting system
组织分类:GY
中标分类:P77
ICS分类:37.060
标准分类:QT
发布日期:2003-07-29
实施日期:2003-10-01
作废日期:2014-01-10
被替代标准:GY 5070-2013
归口单位:无
起草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电视演播室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灯光系统:包括悬吊装置、灯具、布光设备、调光设备、电缆、灯光低压配电柜(盘)的施工及验收。凡制作电视图像场所的灯光系统也可参照执行。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1.36MB
文件页数:26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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