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 C11-16-202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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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197 | 回复0 | 2025-9-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规则适用于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标准编号:CNCA C11-16-2023
中文名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发布稿)
发布日期:2023-09-14
实施日期:2023-09-14
代替标准:CNCA C11-16-2021
全文页数: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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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 C11-16-202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发布稿).pdf (527.8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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