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DB51/ 2672-2020 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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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932 | 回复5 | 2020-3-4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号:DB51/ 2672-2020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地区:四川省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发布日期:2020-03-04
实施日期:2021-01-01
归口单位:成都市...
起草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四川大学
发布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70KW以上的热水锅炉、各种容量的汽水两用锅炉、热风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拋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重油、渣油、轻柴油、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等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688.48KB
文件页数:8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20-11-21)

标准全文免费下载:
DB51_ 2672-2020 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688.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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