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13271-2001
实施状态:已作废
中文名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burning oil-burning gas-fired boiler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Z60
ICS分类:13.040.4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01-11-12
实施日期:2002-01-01
作废日期:2016-07-01
被替代标准:GB 13271-2014
代替标准:GWPB 3-1999;GB 13271-1991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
起草单位:无
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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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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