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SN/T 4444-2016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进出口燃料电池的检验技术要求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安全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fuel cell. Safety of portable fuel cell power systems
组织分类:SN
中标分类:K84
ICS分类:29.220
标准分类:QT
发布日期:2016-03-09
实施日期:2016-10-01
采用标准:IEC 62282-5-1-2012,MOD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构造、标志和试验要求。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是可移动的、不固定的而非安装到一个特定位置上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作用是产生电能。本标准适用于在室内、室外使用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600 V或直流850 V的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此类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得在IEV 426-03-01规定的危险区域内使用,除非根据IEC 60079-0对系统加装了额外的保护措施。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a)固定连接(硬连接)于配电系统;b) 固定连接于公共燃料分配系统;c) 对电网供电;d) 为道路交通工具提供动力;e) 在民航客机上使用。为混合动力车辆提供动力和能量的蓄电池充电的燃料电池,不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以下燃料和燃料原料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体,如丙烷和丁烷;——液态醇类,例如甲醇和乙醇;——汽油;——柴油;——煤油;——氢气;——在空气或氧气环境中,浸渍在电解液(如盐或碱的水溶液)中的金属(如Mg, Al或Zn)或金属合金;——氢化物。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32.22MB
文件页数:59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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