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915-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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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057 | 回复2 | 2013-12-31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号:GB 4915-2013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Z60
ICS分类:13.040.4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13-12-27
实施日期:2014-03-01
代替标准:GB 4915-2004
归口单位: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376.02KB
文件页数:11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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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915-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376.0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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