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326.1-2012 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1部分:自镇流荧光灯的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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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415 | 回复3 | 2012-12-14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号:SN/T 3326.1-2012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1部分:自镇流荧光灯的能效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nspection of lighting apparatu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1:Energy efficiency for self-ballasted lamps
组织分类:SN
中标分类:K72
ICS分类:29.140.30
标准分类:QT
发布日期:2012-12-12
实施日期:2013-07-01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范围:SN/T 3326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自镇流荧光灯的能效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及检验结果判定和不合格批的处置。本部分适用于进口到我国的额定电压220 V,频率50 Hz,标称功率为60 W及以下,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本部分适用于出口到欧盟的额定电压100 V至250 V,标称功率为60W及以下,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本部分适用于加贴能源之星标记的:带有整体电子镇流器的中型螺纹灯头或者小型螺纹灯头的紧凑型荧光灯;与电子镇流器一起测试和包装的环形灯和方形灯,这些灯带有中型螺纹灯头的电子镇流器,并且最大直径为9 in,最大边长为8 in;带有半透明罩和整体电子镇流器的荧光灯管,其灯头为中型螺纹灯头或者小型螺纹灯头。灯罩可以是球形、子弹形、梨形,鱼雷型、蜡烛型或其他形状;带有整体电子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其灯头为中型螺纹灯头且带有一个敞开或者密闭的反射罩。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955.79KB
文件页数:22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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