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326.2-2012 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2部分:白炽反射灯的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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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908 | 回复5 | 2012-12-12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号:SN/T 3326.2-2012
实施状态:已作废
中文名称: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2部分:白炽反射灯的能效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lluminance apparatu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2:Energy efficiency of incandescent reflector lamps
组织分类:SN
标准分类:QT
发布日期:2012-12-12
实施日期:2013-07-01
作废日期:2017-12-22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范围:SN/T 3326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白炽反射灯的能效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白炽反射灯:a)出口到美国和加大:E26螺口式灯头,R、PAR、ER、BR、BPAR或类似的外形,额定电压范围为100V~130V,灯泡直径大于2.25in(5.715cm),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40W、小于或等于205W的白炽反射灯;b)出口到澳大利亚新西兰:MR11-16外形,两脚式灯头,工作电压范围为5V~24V的卤素白炽反射灯;以钨丝或卤钨灯为发光体,PAR、ER、R、RE、XR、YR、ZR、MR11-16外形,E14、E26、E27、B15、B22d、GU10灯头,工作电压大于220V的卤素白炽反射灯和非卤素白炽反射灯(彩灯除外)。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376.47KB
文件页数:10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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