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JT/T 451-2009
实施状态:已作废
中文名称: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on emergency response equipments/facilities for oil spill in terminals in ports
组织分类:JT
中标分类:R04
ICS分类:03.220.40
标准分类:QT
发布日期:2009-01-24
实施日期:2009-05-01
作废日期:2017-11-01
被替代标准:JT/T 451-2017
代替标准:JT/T 451-2001
归口单位:交通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各类码头的等级划分,溢油应急设备的配备原则、配备数量和种类、配备基本要求以及管理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装卸油品、散杂货、集装箱的码头、泊位和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单位(除装卸油品的码头、泊位和装卸站外,其余简称"其他码头")。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305.60KB
文件页数:10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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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_T 451-2009 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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