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技术标准] JTS 110-4-2008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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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987 | 回复6 | 2010-8-5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号:JTS 110-4-2008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英文名称:The Stipul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reliminary Design Documents of Port Engineering
组织分类:JTS
中标分类:P67
ICS分类:93.140
标准分类:QT
发布日期:2008-04-24
实施日期:2008-09-01
被替代标准:
代替标准:
归口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司
起草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范围:为适应港口建设发展的需要,规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格式,保证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沿海和内河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对以潮沙作用为主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沙影响的河港,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港口工程项目的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应按本规定执行。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3.13MB
文件页数:63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04-16)

标准全文下载:
JTS 110-4-2008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pdf (3.1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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