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 SN/T 1795.3-2007 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液压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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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SN/T 1795.3-2007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液压挖掘机
英文名称: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used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products for import. -Part 3:hydraulic excavators
组织分类:SN
中标分类:P97
ICS分类:53.100
标准分类:QT
发布日期:2007-12-24
实施日期:2008-07-01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范围:SN/T 1795 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90t以下轮胎式、履带式旧液压挖掘机(以下简称旧挖掘机)的要求、检验及判定,其他规格的旧挖掘机、带推土功能的旧液压挖掘机、旧液压凿地机、旧液压原木装载机等可参照执行。本部分所称旧挖掘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挖掘机:——经过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的使用价值的;——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或部件产生明显损耗的;——新旧部件混装的;——经过修理,翻新的。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1.88MB
文件页数:9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04-17)

标准全文下载:
SN_T 1795.3-2007 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_液压挖掘机.pdf (1.88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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