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784-2007 汽车、摩托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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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29 | 回复6 | 2010-7-1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号:QC/T 784-2007
实施状态:已作废
中文名称:汽车、摩托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
英文名称:Electroluminescent screen for automobile and motorcycle instrument
组织分类:QC
中标分类:T39
ICS分类:43.040.30
标准分类:QT
发布日期:2007-11-14
实施日期:2008-05-01
作废日期:2017-05-12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安徽金海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用仪表用场致发光屏(以下简称发光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及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摩托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其他机动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也可参照执行。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470.72KB
文件页数:14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04-17)

标准全文下载:
QC_T 784-2007 汽车、摩托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pdf (470.7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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