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 SN/T 0819.1-1999 出口录像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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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776 | 回复2 | 2010-8-23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号:SN/T 0819.1-1999
实施状态:已作废
中文名称:出口录像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英文名称: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afety requirements of video tape recorder for export
组织分类:SN
中标分类:M71
标准分类:QT
发布日期:1999-12-01
实施日期:2000-05-01
作废日期:2017-12-22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家用录像机安全要求检验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交流供电、电压有效值不超过250V ,额定频率范围为50Hz或60Hz的出口家用录像机的安全要求检验。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192.86KB
文件页数:5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04-30)

标准全文下载:
SN_T 0819.1-1999 出口录像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pdf (192.8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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