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 HJ/T 22-1998 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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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259 | 回复4 | 2011-4-19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号:HJ/T 22-1998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一般规定
英文名称:General rules for sampling radioactive materials
组织分类:HJ
中标分类:Z33
ICS分类:13.030.30
标准分类:QT
发布日期:1998-01-08
实施日期:1998-07-01
被替代标准:
代替标准:
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设施中气载放射性物质的取样原则以及对取样方法与设备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实施气载放射性物质监测的各类工作场所、管道和烟囱以及大气环境的空气取样。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1.12MB
文件页数:24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05-02)

标准全文下载:
HJ_T 22-1998 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一般规定.pdf (1.1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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