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DA/T 4-1992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缩微摄影技术 在16mm卷片上拍摄档案的规定
组织分类:DA
中标分类:A15
标准分类:QT
发布日期:1992-07-20
实施日期:1992-10-20
作废日期: - -
被替代标准:
代替标准:
归口单位:国家档案局
起草单位:无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拍摄A3和A3以下幅画的档案。本标准规定了在16mm卷式缩微胶片上按全宗系统拍摄档案的程序和要求。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105.96KB
文件页数:7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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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_T 4-1992 缩微摄影技术 在16mm卷片上拍摄档案的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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