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JT/T 451-2017 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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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641 | 回复6 | 2019-10-13 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号:JT/T 451-2017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on preparedness capabilities to pollution incidents at waters for ports and terminals
组织分类:JT
中标分类:R09
ICS分类:03.220.40
标准分类:QT
发布日期:2017-07-04
实施日期:2017-11-01
代替标准:JT/T 451-2009
归口单位: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的应急防备能力目标,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配备要求,配套设施、设备要求,以及应急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从事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从事船舶修造、拆解业务单位的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建设可参照使用。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845.62KB
文件页数:12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10-13)

标准全文下载:
JT_T 451-2017 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pdf (845.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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