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600.3-2006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3部分:利用专用报警传输通路的报警传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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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112 | 回复5 | 2019-11-12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号:GA/T 600.3-2006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3部分:利用专用报警传输通路的报警传输系统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for alarm transmission systems. Part 3:Alarm transmission systems using dedicated alarm transmission paths
发布日期:2006-02-10
实施日期:2006-05-01
被替代标准:
代替标准:
采用标准:IEC 60839-5-4-1991,IDT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矿业大学信电教研室
标准简介:GA/T 600的本部分规定了对使用专用报警传输线路的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作为对GA/T 600.1-2006和GA/T 600.2-2006所作规定的补充。它包括了在报警系统与报警接收中心的报警系统信息的显示之间提供信号连续性的专用连接。报警传输系统可能利用直流线对、音频信号、通信线路或数据中继器,而且也可能包括多路复用器或信息处理器。GA/T 600 的本部分还可适用于信号叠加在其他业务上的报警传输系统,诸如从被监控房屋到本地交换所的普通用户电话线、有线电视或电力分配网。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195.19KB
文件页数:5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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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_T 600.3-2006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3部分_利用专用报警传输通路的报警传输系统.pdf (195.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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