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 MH/T 0015-1996 民用航空航行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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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352 | 回复4 | 2011-1-16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号:MH/T 0015-1996
实施状态:已作废
中文名称:民用航空航行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for evaluating the qulifications of engineer and senior engineer in ATS and aircaft operations of civil aviation
发布日期:1996-04-09
实施日期:1996-04-09
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评审民用航空航行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以及业绩与成果等要求。 2.1 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航行情报、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空域管理、航空器运行性能管理及飞行签派的技术人员。 2.2 从事航空器飞行程序设计、空域规划,以及机场建设中有关空域、净空条件、通信导航设施布局等评估设计的技术人员。 2.3从事航行专业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372.41KB
文件页数:7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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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_T 0015-1996 民用航空航行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pdf (372.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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