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695-2009 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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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DB44/ 695-2009
实施状态:废止
中文名称: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
适用地区:广东省
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发布日期:2009-11-04
实施日期:2010-06-01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发布单位: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柴油(粤Ⅳ)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贮运。 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适用于柴油发动机机动车。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414.41KB
文件页数:5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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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_ 695-2009 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pdf (414.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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