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F J0067-1997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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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HAF J0067-1997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发布日期:1997-10-14
实施日期:1997-10-14
标准简介:本《格式和内容》适用于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编写,同时对研究堆、核供热堆、乏燃料后处理厂亦可作为参考。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应从整体上证明所推荐的核电厂厂址对建造核电厂是适宜的,能保证工厂的建造和运行不会因厂址问题对公众你的健康和安全造成过度的危害。本《格式和内容》给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安全分析报告提出了最低要求。
申请者可以根据其设施和厂址的实际情况,对标准格式与内容的某一部分或某些部分进行修改和补充,但所包含的内容不应少于本文件中响应部分要求的内容。
申请者应对核电厂选址中某些专题提供完整且有相当深度的分析,此类分析可作为安全分析报告的附件。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1.40MB
文件页数:17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20-06-02)

标准全文下载:
HAF J0067-1997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格式和内容.pdf (1.4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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