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F J0053-1995 核设备抗震鉴定试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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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HAF J0053-1995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核设备抗震鉴定试验指南
发布日期:1995-10-07
实施日期:1995-10-07
标准简介:核电厂中所有抗震I类设备均应进行抗震鉴定。抗震I类设备包括所有安全1.2.3级流体承压系统机械设备、安全级的不承压机械设备、1E级电气设备以及少数虽定为非安全及但在地震时要履行某些安全功能的设备。此外:一些不履行安全功能的架空设备,如起重机,通风管道等在地震时若坠落会影响到其它安全及设备的这些设备也需要进行抗震校核。抗震I类设备,应能成熟SL1和SL2载荷,并保证在地震发生时或(和)地震后均能履行其安全功能。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1.52MB
文件页数:17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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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F J0053-1995 核设备抗震鉴定试验指南.pdf (1.5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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