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HAF 0400-1986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发布日期:1986-07-07
实施日期:1986-07-07
标准简介:本规定对安全上重要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建造、诃试和运行提出了制定和执行质量保证大纲的原则和目标。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对物项质量有影响的.各种工作,例如设计、购买、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装配。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改进和退役。本规定中的“物项,是指概括构筑物、系统、部件、零件或材料的总称。此外,这些原则和目标对下列人员和单位也是适用的。这些人员和单位包括:对核电厂负有责任的所有人员、核电厂设计人员、供方、工程公司、核电厂建造人员、核电厂运行人员以及参与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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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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