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局标准] HAF 0407-1989 安全导则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附编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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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620 | 回复4 | 2020-5-18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号:HAF 0407-1989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安全导则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附编写说明)
发布日期:1989-04-13
实施日期:1989-04-13
标准简介:本安全导则为从事对核电厂的质量有影响的工作的单位在构成组织、配备人员和编写文件方面提出要求、建议和说明性的例子。它也对如何管理各单位间的接口和建立指导、联络和协调工作的渠道提供指导。
    本导则适用于其工作(例如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对核电厂质量有影响的所有单位。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1.12MB
文件页数:34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20-06-03)

标准全文下载:
HAF 0407-1989 安全导则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附编写说明).pdf (1.1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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