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局标准] HAF 0409-1988 安全导则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已附编写说明)

[复制链接]
查看3611 | 回复4 | 2020-5-29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号:HAF 0409-1988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安全导则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已附编写说明)
发布日期:1988-01-13
实施日期:1988-01-13
标准简介:本安全导则为在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期问如何组织和执行内部和外部监查提出了要求和建议。它对质量保证监查工作的计划、执行、报告和后续活动做出了规定;概括地提出了监查和被监查单位的责任。本导则也适用子对供方评价方而的监查,但不包括仅以工艺控制或产品验收为目的的检查。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467.17KB
文件页数:14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20-06-03)

标准全文下载:
HAF 0409-1988 安全导则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已附编写说明).pdf (467.17 KB)

使用道具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