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GB 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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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379 | 回复6 | 2010-6-21 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号:GB 4915-2004
实施状态:废止
中文名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发布日期:2004-12-10
实施日期:2005-01-01
废止日期:2014-03-01
被替代标准:GB 4915-2013
代替标准:GB 4915-1996
执行单位:生态环境部
主管单位:生态环境部
归口单位:生态环境部
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环保相关管理规定等。本标准也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298.80KB
文件页数:8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20-06-23)

标准全文下载:
GB 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pdf (298.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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