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资讯] 2020年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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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43 | 回复0 | 2020-8-4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副,其中2副作为检验样品,2副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
GB 10810.1-2005
2
球镜顶焦度偏差
  
(主子午面一)
GB 10810.1-2005
3
球镜顶焦度偏差
  
(主子午面二)
GB 10810.1-2005
4
柱镜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2005
5
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
水平
GB 10810.1-2005
垂直
GB 10810.1-2005
6
镜架要求(抗汗腐蚀)
GB/T 14214-2003
7
可见光透射比
GB 10810.3-2006
8
光透射比相对偏差
GB 10810.3-2006
9
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
GB 10810.3-2006
10
太阳紫外B波段透射比
GB 10810.3-2006
11
色极限(黄色交通讯号)
QB 2457-1999
12
色极限(绿色交通讯号)
QB 2457-1999
13
色极限(平均日光)(D65)
QB 2457-1999
14
交通讯号透射比(红色讯号)
QB 2457-1999
15
交通讯号透射比(黄色讯号)
QB 2457-1999
16
交通讯号透射比(绿色讯号)
QB 2457-1999
17
明示透射比
GB 10810.3-200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QB 2457-1999 太阳镜
GB 10810.3-2006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QB/T 2506-2017 眼镜镜片 光学树脂镜片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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