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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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13 | 回复0 | 2020-8-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辆,其中2辆作为检验样品,2辆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制动性能
GB 3565-2005
2
把立管
GB 3565-2005
3
车把部件的强度
把立管力矩试验
GB 3565-2005
把立管弯曲试验
GB 3565-2005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试验
GB 3565-2005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试验
GB 3565-2005
4
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的疲劳试验(同相、异相)
GB 3565-2005
5
车架/前叉组合件
冲击试验(重物落下)
GB 3565-2005
冲击试验(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
GB 3565-2005
6
前叉的疲劳试验
GB 3565-2005
7
车轮静负荷试验
GB 3565-2005
8
脚蹬间隙
地面距离
GB 3565-2005
足趾间隙
GB 3565-2005
9
鞍管
GB 3565-2005
10
反射器
GB 3565-2005
11
鞍座和鞍管静负荷试验
垂直
GB 3565-2005
水平
12
链条拉断力
GB 3565-2005
  
QB/T 1716-1993
13
驱动系统静负荷试验
GB 3565-200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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