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复制链接]
查看742 | 回复0 | 2020-8-4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80个,其中40个作为检验样品,40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包装容器 铁质气雾罐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罐口外径
GB 13042-2008
2
罐口内径
GB 13042-2008
3
罐口接触高度
GB 13042-2008
4
焊缝补涂完整性
GB 13042-2008
5
气密性能
GB 13042-2008
6
变形压力
GB 13042-2008
7
爆破压力
GB 13042-2008
表2 包装容器 25.4mm 口径铝气雾罐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罐口外径
GB/T 25164-2010
2
罐口内径
GB/T 25164-2010
3
罐口接触高度
GB/T 25164-2010
4
内涂层完整性(电流值)
GB/T 25164-2010
5
气密试验
GB/T 25164-2010
6
变形压力
GB/T 25164-2010
7
爆破压力
GB/T 25164-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3042-2008 包装容器 铁质气雾罐
GB/T 25164-2010 包装容器 25.4mm 口径铝气雾罐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使用道具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