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83-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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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372 | 回复3 | 2017-12-19 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工厂、与化学合成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等排污单位。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 执行。

标准号:HJ 883-2017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发布日期:2017-12-21
实施日期:2018-01-01
归口单位: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650.44KB
文件页数:14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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