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311-201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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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336 | 回复5 | 2017-12-14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界定的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531)界定的商用燃气灶具;使用《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13611)以外燃气种类的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标准号:HJ 311-2017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发布日期:2017-12-11
实施日期:2018-03-01
代替标准:HJ/T 311-2006
归口单位: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501.92KB
文件页数:10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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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311-201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pdf (501.9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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