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17-2018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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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438 | 回复5 | 2018-8-9 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心)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进行监测时的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标准号:HJ 817-2018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发布日期:2018-08-13
实施日期:2018-09-01
代替标准:部分代替:HJ/T 193—2005
归口单位: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797.89KB
文件页数:18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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