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54-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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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189 | 回复5 | 2023-1-20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气、水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研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的自行监测。利用游泥(江河湖海淤泥)、污泥(城市污泥)、建筑垃圾等生产砖瓦制品的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

标准编号:HJ 1254-2022
中文名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发布稿)
英文名称: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Brick and tile industry
发布日期:2022-04-27
实施日期:2022-07-01
引用标准:GB/T 4754-2017;GB 29620;HJ/T 55;HJ 819;HJ 820;HJ 120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全文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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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54-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发布稿).pdf (599.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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