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073-2018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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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DB14/T 1073-2018
中文名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地区:山西省
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发布日期:2018-05-30
实施日期:2018-07-30
归口单位: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发布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现有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燃 煤电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 炉;单台出力65 t/h以上采用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燃料或以煤为主掺烧其他燃料的发电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1.20MB
文件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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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_T 1073-2018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1.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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