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15581-2016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caustic alkali 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dustry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Z64
ICS分类:13.040.4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16-08-22
实施日期:2016-09-01
作废日期: - -
代替标准:GB 15581-1995
归口单位: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电解氯化钾生产氢氧化钾过程中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1.46MB
文件页数:16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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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581-201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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