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429.13-2016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3部分:影像设备的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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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467 | 回复1 | 2016-3-12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号:SN/T 1429.13-2016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3部分:影像设备的能效
英文名称: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13: Energy efficiency for imaging equipments
组织分类:SN
中标分类:M73
ICS分类:37.020
标准分类:QT
发布日期:2016-03-09
实施日期:2016-10-01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范围:SN/T 1429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影像设备的能效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涉及的影像设备包括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以打印、传真、扫描、复印或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数字复制机,邮资机等。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18.46MB
文件页数:36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03-28)

标准全文下载:
SN_T 1429.13-2016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3部分_影像设备的能效.pdf (18.4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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