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7000.219-2008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英文名称:Luminaires. Part 2-19:Particular requirements. Air-handling laminalrea s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K72
ICS分类:29.140.40;93.080.3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10-02-01
被替代标准:
代替标准:GB 7000.14-2000
采用标准:IEC 60598-2-19-1981+A1-1987+A2-1997,IDT
归口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
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范围: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通风管道或用于通风空间的(强制通风)通风式灯具的安全要求。灯具以管形荧光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本部分应与GB 7000.1一起使用。
应注意的是,本部分只规定了通风式灯具安全方面的要求,没有规定性能方面的要求。
注1:本部分中的“通风”和“通风的”是指强制通风。
注2:本部分没有对使用钨丝灯和除管形荧光灯以外的气体放电灯灯具提出要求。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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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页数:12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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