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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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B 18352.3-2005
实施状态:已作废
中文名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英文名称: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 (Ⅲ,ⅣV)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Z64
ICS分类:13.040.5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05-04-15
实施日期:2007-07-01
作废日期:2018-01-01
被替代标准:GB 18352.5-2013
代替标准:GB 18352.2-2001
采用标准:70/220/EEC,MOD;98/69/EC,MOD;2003/76/EC,MOD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以及双怠速的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LPG或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己根据GB 17691(第Ⅲ阶段或第Ⅳ阶段)规定得到型式核准的N(1)类汽车。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5.00MB
文件页数:132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1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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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pdf (5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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