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DB37/ 2801.1-2016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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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720 | 回复5 | 2016-7-5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号:DB37/ 2801.1-2016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art 1: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发布日期:2016-07-06
实施日期:2017-01-01
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GB/T 15089中规定的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及O类(挂车、半挂车)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中“特殊用途汽车”限值执行。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317.80KB
文件页数:12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20-06-04)

标准全文下载:
DB37_ 2801.1-2016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pdf (317.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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