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 C11-16-2018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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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678 | 回复5 | 2018-8-13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规则适用于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标准编号:CNCA C11-16-2018
标准中文名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发布稿)
标准实施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7-19
实施日期:2018-08-01
标准文本格式:PDF
标准文本大小:1.54MB
标准文本页数:17
(以上信息更新时间为:2020-10-28)

标准全文下载:
CNCA C11-16-2018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发布稿).pdf (1.54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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