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储油库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涉及储油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油气排放管理。新的排放标准实施后,现有企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与新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在新标准规定生效的时限前变更排污许可证。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企业内罐区的油气排放管理。
注:新建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现有储油库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码头对应的储油库自2024年1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规定。
本标准是对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编号:GB 20950-2020
中文名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稿)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 for bulk petroleum terminals
发布日期:2020-12-28
实施日期:2021-04-01
代替标准:GB 20950-2007
全文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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